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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尚祥成品油有限公司汽博中心加油站更换加油机项目招标公示

2020-09-24 16:31:37 614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重庆尚祥成品油有限公司汽博中心加油站更换加油机项目
 
招标单位:
重庆尚祥成品油有限公司汽博中心加油站 


一、项目概述
由于重庆市政府及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的要求,根据现阶段情况需加油机设备进行采购,该项目包括设备运输、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等。

二、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
1、项目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及型号
数量
单位
1
加油机
CS42D2122F单油品双枪
5
2
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
OMS-A油气回收在线监测
1
3
加油站IC卡管理系统及发卡系统
6500K
1
2、加油机整体要求
(1)税控燃油加油机是集普通加油机一切性能、在线监测及税控功能于一体的新一代加油设备,适用于加油站为机动车添加汽油、轻质柴油。
(2)税控燃油加油机由四活塞容积式流量计、电磁阀、编码器和电脑控制部分组成,提供报税接口、可靠性高、运行速度快、功能丰富、操作方便,具有体积、金额、单价显示,可按定量和非定量加油,能准确快捷地为任何车辆加油,税控燃油加油机的全部数据用液晶显示,清晰美观。产品要符合GB3836.1-2000GB3836.2-2000,GB3836.3-2000,GB3836.4-2000,GB3836.9-2006和GB22380.1-2008标准,经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取得防爆合格证书。
(3)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能满足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后台监控系统实时监测。
3、加油机技术参数及要求
(1)加油机双枪
流量范围:(5~40)L/min
△最大允许误差:±0.30%
最小被测量:5L
△噪音:<70db(A)
进口真空度:≥54KPa
适用介质:汽油、柴油
单价范围:0~99.00元/升
单次计数范围:体积:0~9999.00升;金额:0~9999.00元
累计计数范围:体积:0~42949672.95升;金额:0~42949672.95元
电源:AC220VAC50HZ(+10%,﹣15%)50HZ
环境温度:﹣25℃~﹢55℃
防爆标志:ExdibmbIIAT3Gb;CNE×13.1104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号:按厂家地的计量器具许可号产品执行标准
(2) 供货范围要求: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配置要求
备注
1
单油品双枪星锐系列税控燃油IC卡加油机
5
油气回收为进口分散式油气回收;加油胶管长度为6米;△精品流量计、静电释放、急停按钮、包含加油机所需防爆管、防爆电机、防作弊系统、IC卡系统;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装置。
设备费用:含1年质保维护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卸车费。不含管道工艺、线路。)
2
加油站IC卡管理系统及发卡系统
 
1
 
16路网络通讯控制器、读卡器、PSAM卡12张、母卡2张、加油卡50张。管理系统软件、发卡系统软件。(不含电脑及打印机)
3
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
1
在线监测控制台(含软件)、油气数据采集组件(含软件)、CENSTAR气体腰轮流量计、检测端频率输入隔离式安全栅、压力传感器。
 
4、其他要求:
1、服务承诺需明确响应供货时间要求。
2、供货方应在招标人指定时间内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及现场培训。
3、供货方提供的货物开箱后,发现有质量问题(如外观有损伤等),供货方必须以同样型号设备在承诺的时间内更换,确保其正常使用。
4、设备在质保期内发生故障,供货方应在接到保修电话后2小时内予以响应,非工作时间为2小时,12小时内解决问题,否则使用方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应由供货方承担。
5、设备在设计使用寿命周期内,投标人应保证使用方更换原厂正宗的备件材料,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6、加油机供货商必须有厂家授权证明。
5、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 资格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参加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 资质性要求:
供应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税控加油机生产许可证、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注:1.本章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重庆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四、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1 应当提供的资格要求的有效相关证明材料:
(1)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供应商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营业执照必须包含本项目有效要求的经营范围内,并在有效期内)。
(2)投标函原件
(3)承诺函原件
(4)提供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注:如经核实属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1.2 应当提供的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1)需提供税控加油机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3 应当提供的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0月9日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0日
联系人:胡月
联系电话:89186277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渝大道99号(汽博中心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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